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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4章 一篇文章(3000月票加更)(2 / 2)


大辉哥:“……这文章标题,怎么好像在疯狂暗示我呢?我两个多月前才刚差点没了。”

姜婉娜看了看自己的朋友圈:“是啊,我这也有很多之前的同事、同学转发了,这文章阅读量好像一天就破了十万加,现在传得可火了。”

周森说道:“是因为上个月连续出现的几起猝死事件吧?而且各个行业都有,太吓人。”

钟鸣也看到了这篇文章。

文章刚开始就列举了好几个例子。

上上个月27号,某大学附属医院创伤科主任医师在医院宿舍逝世,年仅45岁,死前两天一直在加班,做手术到深夜。

上个月5号,某网站副主编在下班途中突然晕倒,随后失去意识,抢救无效死亡,年仅34岁。

上个月14号,某互联网公司技术人员在睡梦中猝死,其毕业加班进入该公司仅仅4个月,曾多次在微博吐槽,累、困,曾为了赶进度48小时不眠不休。

这个月3号,某IT工程师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,当晚凌晨2点他还回复了一封工作邮件。据说经常加班到凌晨,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,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。

在列举了这几个例子之后,这篇文章用一串冷冰冰的数据,列举了过劳死这一现象到底有多普遍:

IT行业成为“过劳死”的重灾区,出现过劳死的年龄最低,平均年龄仅37.9岁。

一线大城市六成白领处于“过劳”状态,亚健康人群高达76%,这些都是“过劳死”的潜在危险人群。

半数以上的上班族,在上班时间没有任何运动。

67%的上班族,每周加班在5小时以上。

对工作环境满意的上班族,仅有20%。

七成以上的加班者有便秘、腰酸背痛、四肢无力、精神萎靡、头晕等症状。

57%的加班者睡眠少于7小时。

只有26%的加班白领能保证三餐正常时间饮食。

华夏地区的每年猝死人数达到了60万,为全世界之最。其中许多人的猝死与长时间的加班劳动密切相关。

……

种种这些数据,都是来自于权威机构的分析报告。

接下来,这篇文章又简单分析了过劳死的成因,以及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过劳死维权困难情况。

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,在对工伤进行认定时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,即: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(地点)以及工作因素(或工作原因)。

但是,“过劳死”通常发生在劳动者的家中,很难说是工作时间,而死者家属通常较难证明死亡时是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岗位上。

此外,“过劳死”通常是因为劳累过度导致的心肌梗死或其他类型的猝死,死者家属很难证明死者是因为工作而过度劳累造成的死亡结果。

总而言之,现实中,过劳死的发生过程通常是劳动者因较长时间或较大强度的工作,而导致正常的生活作息规律受到影响,进而使得自己的疲劳感不断积累从而达到过度劳累的状态,最终因过劳状态的持续导致死亡。

因此,过劳死的发生地点有可能不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,大多数“过劳死”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,因为单个员工即使花钱请了好律师,也很难跟大公司的法务团队相抗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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